蓝鲸新闻4月10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的情况;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纳入考核体系;未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未对销售的部分产品划分风险等级;未建立私募基金销售利益冲突评估机制,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未进行利益冲突评估;部分运营人员、客服、大客户经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规定。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